全球環境治理學習單
組別:第三組
組員:黃彥誠、劉聿欣、羅玉璇、陳韻同、周承翰
分工:
統整資料-黃彥誠
資料蒐集-周承翰、劉聿欣、羅玉璇、陳韻同
一、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全球面臨哪些環境問題?
本組議題:氣候暖化
二、各主要全球環境問題的成因是什麼?
依據聯合國環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UNEP) 官方網頁的分法,環境議題可分為氣候變遷、生態系統管理、有害物質管理、環境治理、資源效率,以及災害與衝突等六大項目。其中,氣候變遷已成為超級議題,減量與調適並重,財務機制和技術移轉也是談判重點。
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在一百年(1906年~2005年)裡增加0.74℃。依據IPCC 在2007年所發表的第四次科學評估報告,如果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持續增加達到前工業時代的兩倍,則地球平均溫度將上升2-4.5℃,暖化的趨勢持續,未來的每二十年溫度則將增加0.2。
全球暖化的成因,在於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事實上,溫室效應本是自然現象,水氣也是主要的溫室氣體之一,但此處指涉的是「人為的(有別於自然的)」溫室效應。主要的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氧化亞氮、甲烷,及氟氯碳化物等微量氣體。人為的溫室 氣體排放,主要來自於化石燃料的使用,如:燒油、燒煤,以及土地利用改變如:焚林清地、森林砍伐、破壞棲地等。
三、(一)該全球或區域環境問題,有什麼相關的國際法制?
1. 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2. 1997年,《京都議定書》
(1) 根據京都議定書,國家必須在 2008 至 2012 年間,較 199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5.2%。
(2) 京都議定書規定減量的溫室氣體有六種,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與六氟化硫(SF6),涉及的活動包括能源、工業、農業、交通與廢棄物 處理等產業。
(3) 在第一承諾期(2008~2012)具有減量義務,非上述國家在第一承諾期間則不具減量義務。
(4) 京都議定書建立了彈性機制,包括碳交易(Emission trading),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與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碳交易允許達成並超越目標的附件一國家與其他國家 間透過碳交易市場買賣碳排放權,以期將減量成本降至最低。
3. 2009年《哥本哈根協議》
通過的法律不具約束力,其地位和法律影響力不清楚,影響有限。
4. 2015年《巴黎協定》
(1)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平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2) 提高適應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能力並以不威脅糧食生產的方式增強氣候抗禦力和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
(3) 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
(二)全球主要國家參與該法制的情形如何?
中國
中國對於透過國家適當減量行動引進某些措施保持開放態度,前 提是已開發國家提供的技術與資金援助能夠促進該國的永續發展與能 源安全。中國贊成附件一國家於 2020 年減量 40% 的目標,主張開發 中國家的減量努力有賴於附件一國家的資金與技術轉移承諾。
美國
美國在早期氣候談判時還積極參與,後 來布希當局卻因為減量成本過高、立法程序受阻等國內因素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2001 年 6 月 COP6 於德國波昂復會美國已宣布退出京都 議定書而改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美國除外的締約方終於達成波昂協 議,確定了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的資金援助原則,也建立了碳 匯的基本規則,並成立三種基金,包括特殊氣候變遷基金(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低度開發國家基金(Least Developed Country Fund)與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協助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與調適作為。
一直到 2007 年,美國才重新回到國際氣候談判桌上,希望將哥本哈根協定減少全球升溫攝氏 2 度的目標予以落實,支持所有國家都有減量 義務的法律協定。同時,要求擴大開發中國家在減量行動上的參與, 支持森林機制,希望開發中國家以 MRV 方式執行國家適當減量行動。 美國偏好建立哥本哈根綠色基金作為公約金援機制實體,並為開發中國家的行動建立登錄處。
但是巴黎協定的部分,白宮2017年發表聲明,美國政府將退出《巴黎氣候協定》,也有媒體報導「美國不會重新談判《巴黎協定》,但可能會重新審議其中的條款」,但被白宮否認此說法。
四、(一)評估該全球環境問題解決的情況?
簽署公約、透過國際合作共同、新能源使用、低碳經濟發展、生活調適、教育等ˇㄉ
(二)與其目前遭受的挑戰為何?
各國對未必對暖化議題有共命目標,例如:俄羅斯可能在暖化後可受益,而美國於川普上任後因本國利益考量退出《巴黎協定》,在缺乏大國齊心協力運作的國際體系下,功能或重要性則會遭受弱化。
五、(一)政府因應國際氣候談判的行動
1994成立「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背景:(UNFCCC)生效
1992成立「全球環境變遷工作小組」背景:(UNFCCC)簽署
(二)政府組織變革
2016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2009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成立
2008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成立
2006經濟部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成立
2004經濟部能源局成立
1997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立
(三)相關立法
2015「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
2009「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
2009「能源管理法」修正案通過
2002「環境基本法」通過
(四)2016總統就職稿
我們也不會在防制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議題上缺席。我們將會在行政院設立專責的「能源和減碳辦公室」,並且根據COP21巴黎協議的規定,定期檢討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與友好國家攜手,共同維護永續的地球。
(五)2017波昂會議台灣民間的努力
1.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將成果帶到周邊會議分享
2. 台灣碳捕存再利用協會(TCCSUA)
微藻捕獲等循環利用養蝦的獨特模式。
3. 生態工法協會
品岱公司獨創的JW生態工法
4. 慈濟
分享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將回收寶特瓶抽絲做成毛毯等
推廣「世界素食日」(每年1月11日)
5.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
連續11年實地參與聯合國氣候會議,延續剛在高雄駁二藝術特殊結束的「綠築跡 台達綠建築展」精神,今年在COP23申請到第二週的展示攤位,向國際友人分享十餘年來累積捐建的25棟節能綠建築,並結合企業研發的低碳交通解決方案,再加上多年策展的環境教育宣導成果。此外,基金會執行長郭珊珊也受到ICLEI的邀請,到周邊會議上發表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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