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第四組–課堂討論 空汙問題

第四組                                    全球環境治理學習單
政二A 05114137 侯昌佑:KEY檔案、報告
政二A 05114152 王瑄襄:查資料
政三A 04114160 章家豪:查資料
政四B 03114244 蔡昀珈:查資料
題目:空汙
空氣污染(或大氣污染)指一些危害人體健康及周邊環境的物質對大氣層所造成的污染

主要全球環境問題的成因是什麼?
工業化、各國發電設備、黃土高原的風沙、菸害、P.M.2.5、氟氯碳化物

該全球或區域環境問題,有什麼相關的國際法制?
巴黎氣候協定、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

全球主要國家參與該法制的情形為何?
1.     巴黎氣候協定:有195的國家參與(聯合國規定的)(2015)
2.     京都議定書:被巴黎氣候協定取代。(1997)
3.     蒙特婁議定書:1987年簽訂,24國簽約,包括美國。
4.     斯德哥爾摩公約:2001年出現,151國簽訂。
評估全球環境問題解決的情況?
以小組的主觀經驗來說,感覺並未有顯著的成效。

與其目前遭遇的挑戰為何?
沒有強力去規定簽約的各國強制執行公約或議定書的內容,簡言之,簽署這些文件只是軟規範而已,一但有國家不遵守,各國最多也只能開記者會,用道德譴責的方式在台上大聲斥罵該國,這種途於形式的方法並未有顯著的成效。

台灣對該環境議題的國際參與與國內提出的解決之道為何?
以上四個條約台灣皆沒有簽約,但國內立法機關、環境保護機關皆有訂定一樣或是相似程度非常高的規定來規範,只是換個名字而已,換言之,台灣皆有跟上國際法規。


請貴組評估我國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成效?
一樣訴諸小組的主觀經驗,我們認為台灣對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案抱持著疑慮,時不時的會有環境問題爆發,往往對國人造成的影響早已十年有餘,政府對於環境這方面的監控仍不足,所以對於空汙的解決方案成效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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