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7日 星期六

第四周大事記

新聞標題:   護生態!觀光區擬收「保育費」 最快年底上路
 (政四B 蔡昀珈 03114244)

新聞出處:   民視新聞(網路影音新聞)/Yahoo新聞網頁節錄


時間:   2017/10/07


文字內容:
      國慶連假,各地風景區湧現遊客,但最快年底,可能要多付一筆費用,交通部預告首創「觀光保育費」,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觀光保育費」,依旅客人次從30元到最高2百元不等,「專款專用」在景點生態維護及保育上。
遊客人手一機,搶拍日月潭晨曦乍現美景,連假總是有萬名遊客湧入的日月潭;或是搭著小火車,穿梭於山林間的阿里山,最快年底可能要收保育費,遊客能接受嗎?
有人覺得久久來一次,收費沒關係,也有國外遊客覺得不合理。但觀光景點人多,難免對環境造成破壞,立院去年底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未來觀光地區,國家級、縣市級風景區和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依年觀光人數,收最低30元,最高200元的保育費。
包括台南安平,國家級風景區包含東北角、花東縱谷、馬祖等等,甚至到烏來老街等,也得付錢,因為是縣市級風景區,而綠島也可藉由收費保育海洋生態。
綠島大力支持,就怕海洋生態被破壞,而宜蘭本來就有不少風景區採收費制,對於生態保育費樂觀其成,但還是有些風景區店家擔心遊客銳減,會衝擊生意,去哪玩都要錢,民眾未來想出遊,恐怕得掂掂荷包,才能玩得盡興!
心得感想:
      人類,的確是地球生態最大的破壞者。有人類的地方,就無法避免的會有生態破壞,人們喜愛的觀光區域更是無法避免群眾的有意無意損害,但我認為收取保護費這樣的政策還是不太說得通。無意的損害可以說是無法避免的,所以有些特別脆弱的保護區域已經有參觀人流限制的措施了,如果加強對於刻意破壞者的取締並且收取罰金那就算了,無差別的向人們收取保護費?這對於一直以來都非常愛護大自然的遊客來說一點都沒有意義還損及他們的財產權利,相信這個政策必會引起反彈,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要再做考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